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地方政府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政府支持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参与股票投资,但可持有因可转换债券转股、可交换债券换股所形成的股票。 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个交易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本基金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得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